1萬+次曝光

公家單位約僱人員扣薪問題

我想請問,目前我在公家單位是扣薪事假,預計9/30離職,9/18(五)請下午15-17(2小時),9/21(一)請8:30-9:00,1小時。 人事說這樣算「連續請假」,六日也要扣薪,這樣是合法合規的嗎? 謝謝。打擾了。
留言
依銓敍部92 年12 月4 日部法二字第0922297621 號書函略以,本部62 年1 月19 日62 台為典三字第47308 號函釋略以:「已滿規定期限之事假,如屬連續性者,(如請事假2 個月)自滿假之日起不予扣除例假日,按日扣除俸薪。……」….無論請假手續是否一併或分別辦理,公務人員於例假日前後之事假亦應將其視為連續。 上面已經有人貼了 但感覺還是有人看不懂中文 自滿假之日起不予扣除例假日>>>>連續請假跨假日能不能扣除假日????不能扣假日=要連續計算, 不是不能扣"假日的薪水".............. 再依據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六條 公假、例假日、曠職、年資採計、請(銷)假方式、應休畢之慰勞假日數、慰勞假補助費及未休畢慰勞假加班費等相關事項,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或其他公務人員法令。 那不就解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