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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人事人員詢問職代事假問題

想詢問一下資深人事人員 目前有遇到一個情況是機關來了一個職代但是事假卻不知道如何給,有看過法規是按到職比例給予 但卻沒有規定説是否有要扣除今年在他機關已修過的事假 所以有想到一個問題 以下: 法規未規定需要扣除前機關已經請過的事假就代表即使我在其他機關已經修了7天事假到了本機關一樣按比例給予?那是否家庭照顧假跟身心調適假也是同樣道理?(因為也曾被問過之前在前機關已經請滿了家庭照顧假到本機關是否會重新計算) 但如果是這樣對於年資銜接的職代是否不公平因為年資銜接得職代好像是把假全部帶過去 還是其實是不管年資有沒有銜接 只要換了機關一樣重新按比例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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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那想問假設該員在前機關請三天事假到本機關後按比例計算核給5天是否要扣掉前機關的三天,因為我自己詢問AI他是說如果年資沒有銜接的話因為是屬於不同機關的契約所以不需扣除只需要按比例就好 所以我才想說這樣會不會怪怪的如果年資有銜接不就等於比起沒銜接的還少嗎(?) 或是說即使年資銜接只要有換機關(新的契約)事假就必須按照比例計算不需扣除之前請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