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711 實習薪水這樣計算是對的嗎?

本人在711做滿一個月後,拿到薪水時是一萬四千多,當下是黑人問號的,我做的是正職,最低月薪不是22k嗎? 之後問老闆,老闆回說:“你記得我們簽約時說了什麼嗎?我在重說一次,你說會做滿一年,前兩個月算實習,坐滿三個月獎金三千,實習期按天數算薪水,還記得嗎?” 我:“呃...抱歉,店長,我當下可能誤會了按天數的意思,你可以解釋一下嗎?” 老闆:“按天數就是指你一個月做多久,就像你這個月做20天,一天八小時,但你其中有兩天分別是七小時和六小時,所以總共是157個小時,我們是按勞基法最低月薪22k計算,一天做滿八小時的薪資是22000/30約733,一小時則是733/8約92元,而你做了157小時,所以薪水是157×92=14444,然後再扣掉勞健保,就是你現在的薪水了,那還有問題嗎?” 問題大了好嗎?我一天薪水就這樣呀?!原來我這麼廉價嗎?!真是佛也發火= = “沒有....”當下沒有新工作怕失業的我俗辣的回答... “下個月也是按實習算喔,我們簽約時說的你要注意。”老闆繼續說 “我知道了...”已經準備提出離職的我回道 “做滿三個月會有獎金,好好做吧。”老闆鼓勵的說 “嗯我明白了”表面乖乖,但心裡想著老子不做了的我回答 我承認我不是很懂法律,簽約時也沒有注重自己的權利(因為那時只想著先找到工作再說),但還是想問看看有沒有懂法律的朋友能回答一下,這個計算方式是對的嗎?? 只是想瞭解一下實習期的薪水是不是這樣計算,是的話以後找工作老闆提出實習薪水不同就不做那項工作了by提出辭職要求開始找新工作的我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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