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co違反勞基法
東吳大學
簡單扼要的提,在嘟可做了半年,經過半年和五月嘟可日的摧殘,身為一個半工半讀的工讀生決定打包走人(胃也被操的差不多了)。
這個月我的總時數是140.35,其中有七天上班超過八小時分別是:10.5、10.5、11、11.45、11.45、10.5、10
共計加班19.4小時
我的實得薪水卻是20,792
我向店長反應得到的結果是,嘟可的「加班費」是超過10小時才給,他們只承認五個小時的加班時數?
所以我應該要有的22,189就這樣沒了嗎?
把勞基法不能超過八小的加班時數放在哪?
想請問有哪個大神可以替我解答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