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co違反勞基法

簡單扼要的提,在嘟可做了半年,經過半年和五月嘟可日的摧殘,身為一個半工半讀的工讀生決定打包走人(胃也被操的差不多了)。 這個月我的總時數是140.35,其中有七天上班超過八小時分別是:10.5、10.5、11、11.45、11.45、10.5、10 共計加班19.4小時 我的實得薪水卻是20,792 我向店長反應得到的結果是,嘟可的「加班費」是超過10小時才給,他們只承認五個小時的加班時數? 所以我應該要有的22,189就這樣沒了嗎? 把勞基法不能超過八小的加班時數放在哪? 想請問有哪個大神可以替我解答一下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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