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co違反勞基法

簡單扼要的提,在嘟可做了半年,經過半年和五月嘟可日的摧殘,身為一個半工半讀的工讀生決定打包走人(胃也被操的差不多了)。 這個月我的總時數是140.35,其中有七天上班超過八小時分別是:10.5、10.5、11、11.45、11.45、10.5、10 共計加班19.4小時 我的實得薪水卻是20,792 我向店長反應得到的結果是,嘟可的「加班費」是超過10小時才給,他們只承認五個小時的加班時數? 所以我應該要有的22,189就這樣沒了嗎? 把勞基法不能超過八小的加班時數放在哪? 想請問有哪個大神可以替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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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B4 建議你把店家名字拿掉 有問題找勞工局處理 處理前直接公布名字, 這樣對你沒有好處 畢竟這類飲料店很多是加盟店 有時候是加盟老闆在亂搞 B1 我上面說的, 大大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