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co違反勞基法

簡單扼要的提,在嘟可做了半年,經過半年和五月嘟可日的摧殘,身為一個半工半讀的工讀生決定打包走人(胃也被操的差不多了)。 這個月我的總時數是140.35,其中有七天上班超過八小時分別是:10.5、10.5、11、11.45、11.45、10.5、10 共計加班19.4小時 我的實得薪水卻是20,792 我向店長反應得到的結果是,嘟可的「加班費」是超過10小時才給,他們只承認五個小時的加班時數? 所以我應該要有的22,189就這樣沒了嗎? 把勞基法不能超過八小的加班時數放在哪? 想請問有哪個大神可以替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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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 而且開會內容基本上都跟工讀生沒有任何關 就是不知道為什麼一定得到 然後在那邊發呆看正職們討論偶爾店長問你一句“對店內有沒有想改變的地方”之類的 而且每個月都開一次到底是有什麼好開的啦== 而且拿砍班來說好了 要嘛你就提早一個小時喊砍班而不是在別人出門後才傳訊息叫你晚點上班 辭職是我這輩子做過最明智的決定了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