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請教勞資爭議調解及勞檢的問題

Suspicious account
背景簡述: 過年後到排名前幾的金融業,任職櫃檯人員,面試說上班時間為8-16:00,通常準時下班,頂多花個半小時收尾。 剛好碰上疫情,非常忙碌,中午找自己時間吃飯, 連續8小時完全沒休息時間(這些我可以接受) 問題是沒有加班費,換補休也不行,公司系統16-17點因為為休息時間,實際上在辦公也不能申報加班,這一小時我也是算了。 但某天又晚兩小時到18:00,不想要再打卡下班卻繼續做事,申請了17-18點加班一小時,被主管駁回,說是我們份內的事情(???)
megapx
離職: 做了半年後離職,離職當天對於主管滿口謊言感到傻眼,於是電話諮詢勞工局,想讓分公司被勞檢~ 他們建議先勞資爭議調解,看能不能要到一些應有權益,無法的話再提出勞檢也不遲(因為一旦直接提出勞檢就是撕破臉了,較難要到任何東西) 依照建議提出調解,受文者特別寫總公司而非分公司主管,總公司收到公文後,迅速來電提出想要私下和解,希望可以不用去到勞工局那邊。 總公司人資提出條件,以我在調解單上寫的金額$21000為基礎,直接給予我$22,000的支票,條件是簽署承諾日後不會做任何申訴或訴訟等。 其實事情進展的出乎我意料之外🤔他們讓我感覺是,花點小錢,趕快處理掉麻煩事情,不要讓公司被罰錢錢 問題: 選擇私下和解或繼續勞資爭議調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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