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待過的都是本土的上市公司
有紙本簽到過也有嗶卡感應的
第一次遇到不用打卡的
一開始只覺得有點詭異
後來發現越想越不對
勞基法第30條明明提到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
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那我現在覺得有爭議了
要調出缺勤記錄他是要給我看什麼
難不成有臉部辨識嗎???
下班後的半小時不算加班費根本也超違法
又不可能真的坐在那休息
申請加班費竟然要我事情跟主管申請
並且得到同意
才可以報加班(有沒有在合理啊!
他不同意搞得我好像很愛加班的樣子
我想要的從頭到尾都是準時下班!!!!
突然想到一開始跟我面試的人說
我們都會給合理的加班費很好笑
(但我現在笑不出來)
非自願的延時工作
本來就理應支付薪水啊
他們的勞基法跟我不同版本嗎?
前一間公司每個月我都有付工會費用
從沒遇過這種鳥事
我第一次知道原來上市公司
也不見得真的都很合法
是我太年輕了🥲
就連之前學生時期打工加班費算得都比他們清楚
受不了!!!!!!!
抱怨完了
我要去收拾我的座位
準備離職了
★沒有打卡鐘是個嚴重的SIGN★
★沒有打卡鐘是個嚴重的SIGN★
★沒有打卡鐘是個嚴重的SIGN★
我下一份工作的自我提醒。

為什麼其他的同事都不覺得不合理啊
這是他們可以待在公司繼續工作的原因嗎
勞基法應該要必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