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因為經營不善想要暫時停業,
目前我待的地方是火鍋店,旗下還有別的品牌。
老闆決定火鍋店營業到8月底,要求我們9月去別間店上班,
但當初應徵的時候我有說不同意支援別間店,應徵的也是現在這間火鍋店。
老闆現在只給我們兩個選擇,一個是調店,另一個是留職調薪。
我剛剛查了一下勞基法,有合法調動問題,
因為距離跟薪水沒什麼變動,職務從火鍋店到燒烤店還是不太一樣的,
但法官好像會認為都是餐飲業,所以算在合法調動?
而且老闆因為火鍋店經營不善,想要轉型,打算讓我們到別間店支援順便學習,現在這間火鍋店打算要改成別的….
我想問!
不同意支援 留職停薪,老闆是不是要給期限?
如果超過期限還沒恢復營業,是不是可以要求資遣?
還有停職這段期間需不需要支付薪水?
我很不想去別間店,只想待火鍋店,是不是只能自行離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