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次曝光

#請益 擅自扣績效有沒有違反勞基法?

當初招募公告是寫績效每月2000,同一間公司的另一個工作是寫依照比例浮動發放約2000-3000 我的概念是你寫每月多少那不就是要完整的給予嗎?因為它並不是隨著工作達標還是怎樣才能領到,他就是薪資分出來的另一個項目名稱而已 現在說犯錯要扣錢,但扣超過一小時的薪水的三倍多,主管還用威脅的口氣說你不做就扣你錢,我跟人資反應過後他們前陣子才列了一張詳細的工作懲罰規章,裡面有提到「績效是浮動的」,但現在改這樣跟面試招募寫的方式不同,我可以主張他們詐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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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3 單就績效問題,很難跟勞工局檢舉 但如果直接扣在薪資上,就有辦法處理 績效這個東西,如果當初合約沒明確規定 會比較難辦,它就變成恩惠性質 可以由雇主任意決定了 你只能內部申訴、申請調解 只是看你的情況,也不用浪費時間走這個 因為公司方面沒這個意願,你也檢舉不了 你可以去當初招聘網檢舉 不過也沒實質效力
B3(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