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司主管要求每個月中午開會一次,邊用餐邊開會,不能報加班,合理嗎?

如標題 公司有一項規定是若工作時間外辦理訓練或集會可屬自願性參加,該時段不屬於工作時間, 但是主管直接發出開會通知單, 標記部門所有人每個月有一天中午12點至下午1點要開「工作溝通會」,,不一定一個小時都在開會,大約開半小時,另外半小時可以自行休息,參加同仁公司會提供茶點費(每人150元),但是不得再報加班。 但主管要求務必要參加,就是要一邊吃飯一邊開會,議題不限,講一些工作相關,或是主管說的「大家一起聊天紓解壓力」,請問各位懂勞基法的大大們,這個規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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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絕對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