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益] 工作未滿3個月離職,被拿30天預告期威脅、剩餘補休不給薪,大家會怎麼處理?

夢到之前在不到 5 人的新創小公司上班,任職未滿三個月。提出離職結算薪資時,問主管「週末外勤未休完的補休」能否折算加班費?主管直接拒絕,並稱我違反公司內規「離職前 30 天預告」,要拿《民法》184 條跟我求償損失。還說當初工作契約有寫「週末活動日一律以補休代替加班費」,所以離職沒休完也不折算薪資。 最後離職聲明書甚至白紙黑字寫了「2天補休不折算薪資」乙方無異議,要求我要簽名留檔... 明明是公司違反勞基法在先,大家會選擇去檢舉嗎?有沒有前輩可以分享一下類似的經驗🥲 遇到這麼黑道公司真的是好無奈~ 大家可以避雷新創小公司,還是家族企業...
留言
直接帶著那份合約 去勞工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