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
主管機關派員至公司實施檢查後,確認公司處理我的申訴案件時有兩項程序缺失,並將正式通知公司限期改善。
前情提要:
前一篇文章分享了我在台積電任職數年的親身經歷,以及離職前後持續向公司反映工作權責、管理方式、不當言行與疑似職場霸凌等問題的過程。
上一篇:
#工作心得 我在台積電提出職場霸凌申訴的親身經歷
本人曾於台積電任職工程師數年。任職期間及離職前後,我曾就工作權責、管理方式、不當言行及其他相關情形向公司反映,後續亦正式提出職場霸凌申訴。以下僅陳述本人親身經歷、本人曾向公司反映之事項,以及公司目前已

❝ 引用的文章
為什麼後來又向主管機關檢舉?
公司先前給我的正式書面回覆是:
「多屬於職場管理及互動溝通等議題」
並表示經審酌相關內容及事證後,認為不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1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後續改依公司內部其他程序處理。
我後來進一步查閱相關法規及主管機關指導資料,也做了相關法律諮詢。
我發現真正值得釐清的問題,不只是「最後有沒有認定霸凌成立」,而是:
公司在一開始決定不受理職場霸凌申訴時,本身是不是也必須遵守法定程序?
因此,我正式向具勞動檢查權責的主管機關提出書面檢舉。
我主要請主管機關查三件事:
1. 公司不予受理職場霸凌申訴的條件是否符合規定?
2. 不予受理的書面通知,有沒有依法具體說明理由?
3. 公司有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受理判斷及書面通知?
主管機關真的去公司檢查了
我提出書面檢舉後,主管機關在隔日即派員至公司實施檢查。
幾天後,我收到正式書面結果。
主管機關表示,經查公司處理我的申訴案件時:
「確有逾期回復情形」
以及:
「就不予受理部分未敘明具體理由」
並明確表示上述缺失:
「與職場不法侵害防治相關規定未符。」
主管機關後續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正式通知公司限期改善。
但這不等於「主管機關認定職場霸凌成立」
這點我覺得一定要說清楚。
主管機關在回函中也明確說明:
勞動檢查機構所檢查的是,公司有沒有依法建立申訴及調查處理機制、採取相關防治措施,以及有沒有依規定啟動申訴調查程序。
至於:
個案到底有沒有成立職場霸凌、相關人員責任歸屬,以及公司最後作成的調查結果,並不是這次勞動檢查認定的事項。
所以這次的正式結果應該準確理解成:
主管機關確認公司的「申訴處理程序」存在缺失。
而不是「主管機關認證台積電霸凌成立」。
我不希望為了流量把兩件事情混在一起。
另外,我反映的超時工作問題也會另外檢查
我這次同時向主管機關反映,過去跨廠支援期間曾有部分工作日實際工作時間達14~16小時,以及無法如實申報加班等情形。
主管機關這次的書面回覆表示:
將另行派員實施勞動條件檢查。
這一部分目前還沒有結果,所以我不預作結論。
等主管機關完成檢查並正式通知結果後,如果有值得分享的內容,我會再更新。
最後,
這次至少確認了一件事情:
公司可以作出自己的判斷,但相關申訴處理程序仍然必須符合規定。
如果有人遇到類似情況,我的經驗是:
把時間軸留好、把正式Email留好、盡量用書面提出問題,也不要只停留在電話溝通。
我也感謝主管機關這次願意實際派員查核,並以正式書面說明結果。
後續工時及加班申報部分仍在處理,我會尊重主管機關後續查核結果。
——
以下附上主管機關正式回函的去識別化版本。為避免揭露工作地區及承辦人個資,我將機關名稱、承辦資訊及部分日期遮蔽,其餘與查核結果有關的內容均保留原文。

10/5 更新:公司今日兩度來電,案件將正式進入職場霸凌調查程序
今天中午約12點,我接到公司來電,針對本案後續處理再次進行溝通。
通話過程中,公司再次詢問我是否還有其他「人、事、時、地、物」或新的事證可以提供,並表示目前仍認為我先前提供的內容不適用職場霸凌相關規定。
然而,截至這通電話為止,公司仍未向我提供任何可供本人檢視的正式調查內容或調查結果。此次電話所詢問的事項,與公司8月電話中向我詢問的內容亦大致相同,仍主要是要求我進一步提供人、事、時、地、物及相關事證。
因此,從我的角度而言,我當時仍無法得知公司在這段期間究竟實際調查了哪些事項、訪談了哪些相關人員、查核了哪些資料,以及是基於何種具體調查內容,得出「不適用職場霸凌相關規定」的判斷。
公司也向我提到,原先曾考慮以抽籤方式訪談同事,但因認為我可能會介意,因此當時並未進行調查,並不斷向我詢問是否同意不進行外部調查,繼續進行內部調查程序。
對此,我再次向公司明確表示:
我先前已經提供大量書面資料,也接受過一次正式現場訪談與多次電話訪談,但截至今天中午,我仍沒有收到一份經正式職場霸凌調查程序所作成的調查結果。
我也再次說明,我並未撤回原本的職場霸凌申訴,也不同意以其他一般內部處理程序取代正式的職場霸凌申訴及調查程序。
當時我認為雙方對「受理」與「調查」的理解已經不在同一個頻道上,因此向公司表達,我希望公司依法處理原本提出的職場霸凌申訴,而不是持續要求我提出新的事證後,才決定是否處理。
中午這通電話經過多次來回確認後,最後,HR表示已經了解我的意見,後續會再與我聯絡。
到了今天17:40,我再次接到公司的電話。 公司通知我,經過內部審議後,終於決定將我的案件送入正式職場霸凌調查程序,後續將找外部專家進行調查。
因此,目前案件的最新狀態是:
公司已決定正式進入職場霸凌調查程序,並將由外部專家進行後續調查。
從8月公司原先書面表示我的申訴「多屬職場管理及互動溝通等議題」、不適用職場霸凌相關規定,到我向主管機關提出程序檢舉,主管機關派員至公司實施檢查並確認「逾期回復」及「不予受理未敘明具體理由」等程序缺失,再到今天公司決定正式送交外部專家調查,整個程序走到這裡已經一段時間。
我想再次強調:
目前只是正式進入調查程序,不代表主管機關或公司已經認定職場霸凌成立。
最終是否成立,仍然應該由後續正式調查及相關程序確認。
但這其實就是我從一開始一直要求的事情: 正式受理、正式調查,把相關人員與證據實際查清楚,最後再告訴我成立或不成立,以及理由是什麼。
現在既然公司已經決定委由外部專家進行正式調查,我會配合後續程序,也會尊重最終調查結果。 後續如果收到正式書面通知、進行外部調查訪談,或最終調查結果出爐,我會再據實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