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兒園職場上工作的老師們辛苦了!
可以請教老師們在園所的工時及中午休息實際是什麼情況嗎?
現在發現有遇到以下問題,要怎麼做才能合乎法規呢?
1.【加班費預算】-若都給加班費,預算勢必不足
2.【勞基法】- 第 35 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3.【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第 7 條
1.幼兒園應依據各年齡層幼兒之需求,安排規律之作息。
2.幼兒園應視幼兒身體發展需求提供其點心,對於上、下午均參與教保活動課程之幼兒,應提供其午餐,並安排午睡時間。
3.幼兒園點心與正餐時間,至少間隔二小時;午睡與餐點時間,至少間隔半小時。
4.第二項所定午睡時間,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以不超過二小時為原則,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以不超過一小時三十分鐘為原則;並應安排教保服務人員在場照護。
老師們的午休是否為工作時間爭議很大,以非營利幼兒園所給的預算根本不夠(每月每人20小時光是午休就把預算花光了!!),若遇到要辦活動的話呢?預算夠給加班費也不是不行...
然,就算給老師午休,但還會有師生比的問題,若一位老師休(指的是離開現場工作環境),那班上就會只剩一位老師對24位小孩,這種情況下,職員或是特教助理(無教保員資格)是否能作為替代人力進班?
目前我園是12-14點間班上老師們各休一小時把時間錯開(但會形成師生比的問題),實際老師們也都還在班上~各自忙.....
現行規章、制度、考評等束縛,對幼兒園職場越來越綁手綁腳,根本無法體會到現場實行的難處,有沒有大大可以分享各園的做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