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兒園職場上工作的老師們辛苦了!
可以請教老師們在園所的工時及中午休息實際是什麼情況嗎?
現在發現有遇到以下問題,要怎麼做才能合乎法規呢?
1.【加班費預算】-若都給加班費,預算勢必不足
2.【勞基法】- 第 35 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3.【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第 7 條
1.幼兒園應依據各年齡層幼兒之需求,安排規律之作息。
2.幼兒園應視幼兒身體發展需求提供其點心,對於上、下午均參與教保活動課程之幼兒,應提供其午餐,並安排午睡時間。
3.幼兒園點心與正餐時間,至少間隔二小時;午睡與餐點時間,至少間隔半小時。
4.第二項所定午睡時間,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以不超過二小時為原則,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以不超過一小時三十分鐘為原則;並應安排教保服務人員在場照護。
老師們的午休是否為工作時間爭議很大,以非營利幼兒園所給的預算根本不夠(每月每人20小時光是午休就把預算花光了!!),若遇到要辦活動的話呢?預算夠給加班費也不是不行...
然,就算給老師午休,但還會有師生比的問題,若一位老師休(指的是離開現場工作環境),那班上就會只剩一位老師對24位小孩,這種情況下,職員或是特教助理(無教保員資格)是否能作為替代人力進班?
目前我園是12-14點間班上老師們各休一小時把時間錯開(但會形成師生比的問題),實際老師們也都還在班上~各自忙.....
現行規章、制度、考評等束縛,對幼兒園職場越來越綁手綁腳,根本無法體會到現場實行的難處,有沒有大大可以分享各園的做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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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宜蘭大學
老園所的做法供參考
1.母會要做的東西(承諾)降的比私幼還少(也就是不承諾額外的事情)。
2.將固定的考評東西 做成表格簡單化。盡量用打勾去表示,因為寫太多文字也沒人看,重點在老師要知道幼兒狀態以及後續想做什麼。 當每位幼兒行為紀錄觀察要寫250字以上的園所,那種才真的會流於形式~~~現在都AI生成評語了,只是累死主管審查文字的時間。
3.代課老師要備足,因為現行制度(預算)就是如此,有園所就是能辦到完全符合勞基法,有園所是老師能力還沒辦法有效率完成或者上頭給的東西太多,如果已經簡化工作量,老師還吵著加班,那代表他們不適合非營利的制度(預算有限),建議去公幼或私幼~保證不敢要加班費,體驗過私幼的完全責任制 再去非營利,就會覺得是天堂(公幼其實也差不多是 完全責任制)。
如果你看的到預算~代表你是會計或園長或母會的人,另一種做法是 加班費也給,但依照會計準則人事費內各科目自行勻支的狀態下,年終獎金就降到0~0.5個月,人事費總預算不變,就看老師要選哪一種~ 年終獎金可以不發~ 連晉薪也可以不晉,這種預算制 跑到其他非營利園所也是一樣的結果。
B3(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