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偷東西到底要不要去告他,求幫忙出意見國立東華大學今天去全聯買東西,因為臨時接到電話先放在打包區被偷走,價值233元的東西。 全聯後來說監視器有拍到可以去報案。但竊盜是公訴罪,不能撤回會有前科,到底要放過他還是要去報案好難🤯。一方面想說他真的是惡意偷竊很生氣,月底了還偷我東西。一方面又想說因為233元就因此讓一個人有前科,會不會影響他的一生…,雖然這一切都是他自找的。竊盜罪偷全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