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萬+次曝光

調解 連鎖企業獅子大開口索取20萬 心情難調適

去年因為在二手平台跟一個二手賣家買到假貨, 那個假貨是有中標的,我一直以為有中文標籤就是有通路、是正品,但沒想到一打開來是假貨。 所以我在Dcard上以「有中文標籤就是正品嗎?」為標題,發一篇詢問文,然後配上假貨vs正品的照片。(那些照片是讓二手賣家可以跟原通路退貨的) 二手賣家跟我說是在XXX實體通路用接近原價購買,我覺得很震驚,因為那家店是連鎖店,所以我在那篇詢問文打完後,印象中是隔天,在上面補充原賣家講的話,然後貼了那間店的google map表示很震驚。 然後就被告了,我被告刑事的加重誹謗。我承認我不應該透露到這家店,但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要抹黑跟惡意誹謗,我單純是把二手賣家告訴我的東西貼出來,因為老實說我也有點難以置信。那篇文章貼出4個月被刪掉。 我跟身邊所有人描述這件事,大家都認為是小題大作,且要構成刑事必須要有我主觀惡意。 我承認我造成了傷害,在調解的當下其實對方一直誇大我造成的傷害,說我那篇文已經在搜尋引擎上給他們造成不可磨滅的標籤。 但我事後去google, 我那篇文早就被刪掉了,更沒有像他們說的有「後續影響」,甚至搜尋他們的店,跳出來都是「正品」等正面標籤,根本沒有所謂他們招牌毀掉的事實。 原告是以同行抹黑的預期來談條件,所以說他們討論是要我賠20萬。 但我根本不是同行抹黑,更沒有抹黑的意圖,我也是被騙、被誤導。原告還一直說看我剛出社會,看我要怎麼負責,他們就是要賠償+我全名的道歉貼文。 後續被調解委員說服到2萬,已經幫我砍價了等等的。但原本的20萬就是不合理,這樣也不算砍到什麼東西吧?_? 我問原告:你要怎麼舉證你的損失? 她只有繼續說我給他們的傷害還要什麼證據之類的空洞情勒大法。 調解現場原告非常仗勢欺人,講話非常大聲激動,連調解委員都在安撫我叫我不要怕等等的。 其實當下真的是被恐嚇威脅,她說我不接受,上法院我會賠更多。 加上調解委員息事寧人,所以原告+調解委員就一起說我這樣上法院會賠更多等等言詞 半哄半騙讓我同意。 當下因為害怕,就半推半就簽了名。 原告沒有給我證據他們的損失具體多少,就這樣開口20萬還裝作勉為其難妥協到2萬非常不合理! 我覺得這一切非常莫名其妙,我知道該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但這樣已經超出合理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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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文章的感想: 原PO法律觀念很薄弱,並且蠻感情用事的。 說你法律觀念薄弱是因為你對於自己為什麼會被告講得不清不楚的。 你大概會覺得你把過程簡單講過一次了,哪裡不清楚了? 不清楚的地方在於細節:你具體是怎麼講的。 你只是很簡單的草草帶過,所以別人難以判斷對方告你合不合理,成立的機會大不大。 接著是說你感情用事的地方,我看完整篇覺得你的主張是: 對方一張口就要20萬太誇張了吧? 就算減到兩萬還是太多了! 就很自我中心的想法,你覺得你也沒做什麼壞事就要賠兩萬太扯了。 問題是扯不扯跟你幹了什麼事還有對方規模多大都有關係 之前有人在壽司郎亂舔盤子被索賠6700萬日圓 如果你是當事人你大概會覺得太扯了吧? 舔一下而已,有那麼誇張嗎? 回到你的事情,以我局外人的角度來看,對方如果規模夠大, 你造成的影響也夠大,那20萬是有可能的。 問題是現在搞不清楚你實際講了什麼=無法判斷對方告你成立的可能性高不高 你也沒有透漏對方是哪間店=無法判斷對方規模 也無法判斷20萬合不合理 結論: 因為你已經和解了,建議就付一付,之後多了解法律知道什麼能講什麼不能講 至少練到能把這起案件講清楚,不然未來難保不會再遇到類似的事情 另外,去調解前你都沒搞懂調解委員是幹嘛的也有點.... 都簽了才覺得被話術了我也是很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