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父母在現場,向救命恩人致意

前情提要
有幾件事想找大家討論: I. 沒有考慮現場狀況貿然行動的英雄,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是各位在當下會怎麼做? 請警消人員?到現場時大概只能打撈屍體了吧?但摸著良心問問自己,真的敢下去救人嗎?以我對自己水性的能力,我不敢。 II. 女童父母口中提到自己在鎖車門時和女童一起到海邊的親友,在女童出事時到底在哪裏 明知道那邊風浪大,你難道把你女兒交代給一個不熟的親友嗎?熟識的人那你應該知道他到底可不可靠吧?不過看你上法庭就翻臉不認自己曾說過的救命之恩,應該也不是什麼可靠的父母.... III. 因為目前沒人提到,也想向法律系請教這樣的新聞稿是否可以在法庭上當證據?好奇大家對女童父母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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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我直言,新聞稿如果可以當證據,等同是讓台灣嗜血的媒體掌握生殺大權,何況媒體報導的當事人說詞到底是真是假,在事實被查明之前都沒有人知道。 當時沒有任何一個媒體記者在場,卻能寫得身歷其境一般,本身就已經不是中立客觀的報導了,是在為特定人傳達特定立場,這樣的文字如果可以不經調查就直接當成證據,後果不堪設想。 我很遺憾那位女生的離世,但再怎麼樣遺憾,國家都不可能也不可以把新聞報導的內容直接當成證據,否則帶來的傷害不會亞於兩條生命的消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