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同志大遊行的六色宣言

先說,我是一名同性戀,我發這文並不是要抨擊同志大遊行的宣言,主要是發表並與大家討論一下這六色宣言的看法,希望大家用理性與多元的角度來討論,如果留言出現激烈的言論,就麻煩也請大家忽略,別讓討論區變成戰場。 ------------------------------------------------------------------------------------------------------------------------ 首先,同志大遊行從最初到現在,已經把對象從"同性戀"擴大到"多元族群",期盼這個社會對於多元族群的存在能有所包容並視為理所當然,希望"歧視"的行為不再存在。 但是對於同志大遊行的六色宣言,我覺得似乎與同志大遊行的初衷有點偏離了呢?? 首先我們來看看原始的彩虹六色代表的意義 紅色:生命 橘色:治癒 黃色:陽光 綠色:自然 藍色:和諧/寧靜 紫色:精神 先說明我對這六色的理解。 生命的紅色:一視同仁,尊重每個生命的平等價值。 治癒的橘色:治療這個世界的歧視病態,消弭這個世上的族群對立。 陽光的黃色:認同每個族群存在,如同陽光的照耀不分你我。 自然的綠色:多元族群的並立才是自然的樣貌。 和諧/寧靜的藍色:社會彼此包容多元文化,讓多元文化是和諧寧靜的存在,一切是理所當然。 精神的紫色:大愛精神,真愛是不分性別、貧富、貴賤。 把上面這六個顏色的意義放在一起,就是這個世界。 這世界的生態、顏色,本來就不是單一,多元性別、文化存在的也是這世界的一部分,唯有多種顏色的凝聚,才能體現這世界的美好,六色彩虹的意義,結合再一起就是兩個字:包容。 看完我的理解之後,我們來看看台灣重新定義之後的六色宣言 台灣重新定義之後的六色宣言 紅色:性愛 - 廢除惡法,性權就是人權 橙色:力量 - 集體展現,我們就是力量 黃色:希望 - 勇往直前,打造希望種子 綠色:自然 - 看見差異,自然展現本性 藍色:自由 - 自主多元,解放身體自由 紫色:藝術 - 活出自我,創造繽紛藝術 我個人覺得黃色綠色紫色還好 在我理解的和重新定義的似乎也有那麼相同之處。 那麼來看看紅色橙色藍色吧! 只有我覺得重新定義後就變得很奇怪嗎? 接下來分別看一下這三個顏色, 紅色:生命VS性愛,多元族群的並立,應該要用生命等價這件事情來看待,生命等價可以同時包含了很多的事情,但今天選擇了性愛當作了定義宣言,是不是有點狹隘了? 橙色:治癒VS力量,老實說我的觀點這兩個似乎是衝突的定義,治癒這世界的歧視病態應該是教育社會族群間的等價,不因族群群體大小、力量大小而有所不同,即便那個族群只有一個人,也不該讓社會對他有所歧視。然而在台灣,選擇了力量當作宣言,凝聚人群集體展現,但不管這個族群人多人少,社會對於這個群體帶有歧視病態還是沒有消彌不是嗎? 藍色:和諧/寧靜 VS自由,我的看法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就算是多元族群並立,也該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規矩中生活,人與人之間有了規矩才能和諧寧靜,台灣今天選擇自由當作宣言,但法規與自由本來就互相牽制,自由這件事情並不能無限上綱,在不違法的情況下,本來就有解放身體自由,如今選擇這個當作宣言的意義是甚麼呢?是在宣揚能夠愛怎麼解放身體就怎麼解放嗎? 對於上面三個顏色,老實說我真的不是很懂當初寫下這個宣言的人的想法是甚麼。 同志大遊行的目的應該就是要消除社會歧視,打破社會假友善的現況,讓大家懂得包容多元族群的存在。 因此大家覺得,哪一種意義才會更符合同志大遊行的主要訴求呢? 是我所理解的六色彩虹旗還是台灣同志遊行聯盟的六色宣言? 我想要知道大家對於這個議題的看法 希望大家能夠用理性的方式表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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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對於去年的同遊我其實沒甚麼印象,應該是沒有特別關注到。這邊聽你講的標語「年齡不設限,解放暗櫃,青春自主」,再搭配上刑法227條,老實說我是不贊成這個法條廢除。雖然說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在性方面都會有好奇,但對於性行為這件事情,其實是會鬧出"人命"的,況且在這個年紀的孩子,本身都還在受教育,其實還沒有能力去承擔起一個小孩的撫養和教育的責任,況且,解放暗櫃跟性年齡不設限是兩回事其實。另一點就是,刑法227條的規範只以未滿16以及未滿14加重刑責,對於性交部分,這個年齡的設限算很低了(高一生),如果設限再更低,那麼對於還不懂事的幼童、國小生他們真的懂甚麼是性交?就像你說的,其實這個又是另一個議題,一樣點到就好。 回到這篇的顏色定義討論,老實說我並不認為性是禁忌,性是生活中的一部分,就跟吃飯喝水是一樣的。但是說到底這個同遊的訴求其實還是「同志的人權」吧?仔細想想,現在同志權力受限最大的困境應該不單單只有性這一部分,又或者同志的性權力根本就不被法律所管束,真正受限的是在於同志沒有婚姻權,這樣一來,所愛的伴侶在法律上就不被承認,更不用說不能行使家屬就醫同意權、繼承權、保險...等。換言之,一般異性戀家庭的權利同志都沒有,我想這才是同志遊行訴求的主要的目的。如果單用性的角度來看,同志的性行為根本不被法律所管束,只是單單被大眾所歧視而已,換成生命等價的角度來看,本該平等的生命卻因為性向而受到歧視打壓,在法律上更沒有保障,本該平等的愛,也因為不被法律所承認,對於伴侶的權力更是無法展現。總結,以性而言,同志與異性戀其實都有性自主權,但是同志與異性戀最大的差別在於婚姻權後的各種權力是否能夠擁有,如果未能擁有,那這個「同志的人權」並不完整,這世上的生命並不等價。 聽完你說的治癒與力量的部分,我可以接受你說的了。 如果換成:團結力量,你和我不孤單。 這樣會不會顯得更符合你的想法呢? 字面上似乎也比較不那麼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