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宣告不治
昨天晚上宣告不治
請問針對未成年的法律是不是太輕了?
殺人的郭姓被告在今年二月就犯下霸凌事件,
之後轉學到該校就讀,
請問就讀的時候,教導組都不看轉學原因的嗎?
明知是問題學生卻又沒有相對處置,
很多時候不是未成年不懂事,
他知道刀捅下去會出事也知道會面臨責罰,
但就是捅了,
這tm不是明知故犯嗎?
不論是不是單親家庭,
單親一定就比別人差嗎?
還有教唆的女生,開庭結果就是責付??
法律覺得這會教唆殺人的學生是可以教化的?
原本兩個學生可能還慶幸殺人未遂,
這下好了,
直接殺人罪嫌起步,
不過少事法還是太輕了,
感化教育出來人就沒事了,
反正年滿18歲就沒案底了,
看到這個真的很傻眼……
奉公守法就該被人傷害,
而加害人法律始終保護著。
大家小心額~~
歹年頭搞蕭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