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運少女和劉芒的差異點

前情提要
更新:B169 為發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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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茄子🍆 偷偷說看到的~「噗主沒帳號看到幫忙轉~」 YouTuber三原的學妹、京阿尼Mao的朋友、艾莉莎莎IG追蹤的 Youtuber強運少女(20萬訂閱) 🔺①強運少女RU醬多次影片片頭用蠟筆小新版權音樂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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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強運少女RU醬有多次(3次以上?不同對象)無告知引用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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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強運少女RU醬在嵐ARASHI演唱會炫耀自己買「2萬日幣黃牛票」並且在「會場裡自拍」且放傑尼斯影片在自己IG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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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強運少女RU醬拿了工作簽證後立刻離職炫耀在家當Youtuber之簽證正當性(違反日本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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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運少女RU醬危機處理態度:B138 強運少女RU醬簽證嚴重性: B85 B86 B88 B131 B132 B133 B135 B137 🔺⑤強運少女RU醬化妝品業配商品說療效恐危藥事法爭議、 🔺⑥強運少女RU醬人設完美的男朋友被發現用付費交友軟體爭議、 B19 B20 B21
🔺⑦強運少女RU醬臉書說被社長朋友利用鬧翻結果現在回頭去找工作 (另有社長把台灣和中國當一國爭議疑慮) B149: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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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各種話題在。 最後附上在日台灣人社團中有網友寫關於強運少女RU醬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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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是發過「所謂的道歉文」、「封鎖粉絲」、「爭議不解釋」、感覺相似度頗高,但討論度不大。 噗浪挺熱鬧但強運少女RU醬在Dcard卻少了很多。 請問此現象主要原因真的是人氣(流量)差異所導致的嗎? 還是強運少女RU醬的平台客群和年齡層的差異呢? 補充: B117 強運少女RU醬粉絲護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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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8 在留資格的認定是由 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認定, 不是自己說「我要把Youtuber當成工作」就可以用工作簽留在日本 所以首先沒有向入管局提出申請、而且離職時間超過3個月就一定違法 再來,利用「個人事業主」的身分申請工作簽證(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ビザ)是有可能拿到的,但是和在穩定企業工作的情況下相比十分嚴格 以下節錄於下方文章 ①学歴/実務経験と従事する職務の内容が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の要件を満たしていること、 ②報酬金額が日本人と同等額以上であること、 ③契約する会社、契約期間、契約金額、勤務場所の状況(単独または複数)などから、実質的に雇用の継続性や安定性が認められればが許可されます。 簡單來說你的學歷和工作經驗必須符合簽證內容,而且工作的報酬必須和日本人同等或以上,而且公司簽約僱用必須確保契約的穩定性(有持續且穩定的收入) Youtuber基本上沒有和和任何公司簽約、也難以確保有穩定收益 所以合理推斷就算利用個人事業主身分也很難拿到工作簽證 再節錄一下申請沒通過的理由的最後一項 不許可になる事例 ・特定の期間との継続的契約が無い場合(例:個人客がを対象とするビジネス) 基本上強運的情況很符合這一點 所以即使工作都一樣,但是有無隸屬公司就會大大影響到在日本的在留資格 更不用說個人事業主還要自己處理年金、健保、報稅等等問題 附上參考資料 フリーランス社員(個人事業主)の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ビザ
更詳細內容可以用以下關鍵字Google フリーランス/就労ビザ/個人事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