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 超扯老闆

我跟我男友在一間公司上班 有一天 老闆突然說 人太多了 沒辦法在雇用我男友 叫他做到這個月底 然後這理由讓人無法接受 他非常不爽 他就去檢舉老闆.. 然後事後老闆發現是他去檢舉 把跟我男友較好的同事 與我 當下一同解僱 (我也是傻眼 然後我在那做了快3年 老闆口頭說 只願意給我1萬元遣繕費... 說一塊都不會在多給 然後我說我要繼續做 老闆回我說:「啊你不能怪我啊 這件事是你們搞出來的 為什麼要去檢舉」我當下說 不是我 為什麼要牽連我 就因為我們是情侶? 然後老闆後來與另外同事 有些紛爭 導致情緒不穩定 老闆娘先請我們回崗位工作 然後過沒多久 就告知我說 你就做到今天 我沒任何表態 我覺得不甘我的事 然後還來找我罵了好久好久 都不用工作一樣-.- 後來我就沒去上班了 畢竟他們都叫我不要去了 後來我就去勞工局詢問 遣繕費跟預告期間的算法 把金額跟算法傳給老闆 他們卻說我敲詐他們.. 然後過幾天後 好像是發現賠償金額太高 卻改口說 他們沒有開除我 是我都不去上班 說我要是在不去上班 要依曠職開除我 還要賠償他們的營業額損失(我當下真是傻眼 怎麼會有這種人 後來我就去申請勞工調解 因資遣費 預告工資 時薪不足 沒保勞健保 跟退休金提撥6% 國定假日與加班費都沒有.. 再過幾天就要調解了 大家有沒有意見可以推薦我 怎麼對付這樣的老闆們? (目前老闆要以他沒有開除我 是我曠職..)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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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其實 雇主沒有投保勞健保,沒有投保【就保】的話 又解雇你和妳男友 你們還有失業補助可以討 依勞工保險條例72,雇主未依法投保,勞工因此受損,則雇主應要按失業給付給付標準賠償(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60%*6個月) 根據你內文,你可以主張的項目如下 1.勞退提撥6% 2.資遣費 3.國定假日出勤加班費 4.平日加班費 5.失業補助(這筆金額可以拿6個月,若資方懂這一塊反駁你不可能連續失業6個月,你可以主張那我也會有提早就業獎助) 6.時薪不足 7.若特休都沒再給,你這二年年資特休的錢也可以一併要 以上失業補助這一塊你會拿最多,所以你要舉證雇主有資遣你的事實 最後建議 雇主違法的項目所面臨的罰款都可以當你談判籌碼,若這次協調不成立也不要灰心,明年勞動事件法上路再去調解一次,你成功機率就會大增,因為資方負舉證責任,拿不出證據就是判賠 --------------------------------------------------------- 如果是我朋友,其實我會建議這次調解如果能取消就取消,直接先檢舉雇主,明年新法上路再去申請調解,畢竟明年也快到了,且若檢舉有違法的事實,到那時候你手上也有主管機關給你的雇主違法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