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決 這代表我被告了嗎? (離職之勞資爭議)

🟢1/7近況更新: 我不理會&不接觸,對方就也沒在向我喊話了,這件事就漸漸的落幕了~ 希望我的文章能幫助到大家! 🔴法律知識 B94 B95 B96 B140 🔴更新 (目前決定等待對方動作) 1. B78 B150 2. 為何不公開公司: 因為怕被吉 3. 我想謝謝廣大卡友們協助梳理目前狀況 因為收到來函的當下我真的沒了工作的心情,整個人都懸在這件事情上,也多次進出諮商室 因為我離職前他們就大聲嚷嚷著要告我,甚至打電話去恐嚇我的家人,要他們等著他的律師信 其實這給了我不小的壓力,但是這麼多人協助且親切的回覆,真的非常謝謝大家 🔴正文 希望大家能救救我這個職場菜鳥😭 跟前公司發生了勞資糾紛,前公司寄了這個給我,這應該也只是存證信函吧! 因為不是法院的來函,所以我不知道這算不算是代表要提起訴訟,還是這只是想要我主動和解的手段,如果我無視應該不會怎樣吧? 反正我是不想主動去和解,除非他們要告我,因為這件事真的錯不在我,所以我拒絕賠償😤 🔴懶人包(信函在下面) 1. 我在今年9/10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並承諾做到9/30 2. 9/10提出離職後,我因為意外開刀,並且需要修養,便請假了3天(也告知日後會頻繁的回院檢查) 3. 公司說因為我無故曠職,導致進度落後嚴重影響AB兩案 (補) 我因病請假期前(開刀手術),已繳設計圖,但負責聯絡業主的部門並未告訴我後續狀況,導致我回公司時才發現業主要我提前出圖,但公司聯絡窗口並無告知此事 如果真的被告了,我也有很多證據能佐證我無須賠償 但是,我現在有新工作了,只想趕快忘掉在這裡不愉快的種種,重新開始。 感謝各位的解答😚 🔴函本人
mega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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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前段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至於所謂用line請假可不可以?依據勞動部104年05月04日勞動條3字第1040130742號函示,認為勞工如果有請假的事由,雇主仍要依法給假,即便勞工是用通訊軟體(如:LINE)告知雇主請假理由及天數,事後仍然要依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又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下稱本法)第70條及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應在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中制定請假相關規定,當員工臨時用LINE請假,便可要求員工補證明及後補請假手續。 如果用line請假但事後未按公司規定補足請假手續,是否屬於曠職?按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13號民事判決意旨認爲法律既同時課以勞工應依法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之義務。則勞工倘未依該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縱有請假之正當理由,仍應認構成曠職。 所以要看妳原任職公司的請假規則而定,如果請假規則規定事後要檢附藥袋、診斷證明以茲證明確有傷病情事,那未補完成原公司請假規則所定法定程序,仍構成礦職! 敬請酌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