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 育嬰留停復職再請產假

想請益大家有沒有這樣做過 或是有沒有人資可以給我一點意見 (我只是想要保留我一點權益) 目前第一胎育嬰留停到12/25 第二胎預產期12/5 我可以跟公司說我要11月底復職,然後當天辦完事情填完所有資料後,隔天開始請產假嗎? 產假後直接再請育嬰假2年後,辦理離職!(主要是我要掛勞健保在我身上) 會想要這麽做,主要是因為公司其實沒有對員工好到會想要回去,再者之前第一胎的時候,我都已經工作滿10個月,產假2個月其實滿一年,但是竟然沒有給年終,真是心寒!(連紅包都沒有🫣) 回歸正題,該怎麼做比較恰當,是否應該要提早多久告知 要先告知所屬主管(自從我請假後已經換了3位了~我都不認識了) 還是直接告知人資(聽我同事說,現在還沒有人事。被氣走了) 還是直接告知管理部主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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