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和安樂死

"廢死的理由不就是我們沒有權利決定一個人的生死,所以不給安樂死其實是違憲的,如果政府不開放安樂死,那就是自打嘴巴,請執行死刑。" 轉載自某處,想想好像蠻有道理的,有人也認同嗎? (主張安樂死合法的人認為我們無法決定自己的生,應該要有權力決定自己的死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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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我再重整一次我的論點好了,抱歉有點小亂😓 (更: 如我所料已跑版,請直接閱讀下方截圖區,謝謝!) :::你的說法 好怪的類比 廢死是認為生命權特別重要,即便是國家也不能侵犯人的生命權,如果要說邏輯一貫性的話廢死跟反對安樂死才該是同一邊的吧 如果認為生命權的價值至高無上,所以不論你是罪大惡極的人渣或痛苦不堪的人都應該活著 把「不能奪走一個人的生命」擴大理解成「不能決定人的生死」聽起來不是不行但至少怎麼推導出來的要有論述吧,不然生跟死明明是相反的概念,支持不奪走生命怎麼就必須支持你奪走自己生命了 ::: 我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 你的論點| 廢死: 生命權特別重要,*國家*不能侵犯人的生命權;反對安樂死;罪大惡極的人應該活著; 我的論點| 支持安樂死: 生命權特別重要,*國家*不能侵犯人的生命權;但*自己*要有權決定自己的生或死(生無法決定,至少死要能自己決定。); [ ↑ ] [ ↓ ] 我的論述| 如果「國家沒有權利決定一個人的生死」是對的, 那*國家*是沒有權力決定(限制)我們要不要「接受安樂死」的。 ⇔ 國家不能反對安樂死,即[廢死跟反對安樂死才該是同一邊的吧]中,兩件事是不在同一邊的 ⇔ 廢死就不能反對安樂死 結論| 所以只要前提正確,就會導到「廢死就不能反對安樂死」,而前提「生命權特別重要,國家不能侵犯人的生命權」顯然是正確的。 --- 第二部分: 這一部分我同意你的看法。 你的論點| 「不能奪走一個人的生命」擴大理解成「不能決定人的生死」聽起來不是不行;生跟死明明是相反的概念,支持不奪走生命怎麼就必須支持你奪走自己生命了 我的論點| 確實「支持不奪走生命不代表必須支持你奪走自己生命了」,所以第一部分中的「國家不能反對安樂死」不代表「支持安樂死」。 --- 結論| 我覺得有問題的敘述: 第一部分中,你的說法「如果要說邏輯一貫性的話廢死跟反對安樂死才該是同一邊的吧」; 總結: 如果國家支持廢死,就不能反對安樂死。(不過也沒有因此就一定要支持安樂死,應該是採取不鼓勵的態度。) 至於 B1-5 提出的倫理問題暫且不討論,而 B1-2 提出之「安樂死的問題是在醫病關係中,醫師扮演的角色究竟是執行醫療,還是加工自殺,最後會回到病人的權利問題上。」會牽涉到加工自殺是犯法的事,也暫且不討論,此篇僅針對邏輯的部分做討論! 希望以上有比較好的講出我的想法,歡迎指教~ ----------- 以上文字怕會跑版,我截圖放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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