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公司安排公務外派,預計 11/01 到 12/31 這兩個月沒辦法去運動。
想說照著合約規矩走,提前在 10/19 送出會籍暫停申請。
結果今天收到管理部的駁回信,點開看直接氣笑:
「因信件截圖未有公司用印,未能明確判別…」
「建議您補件法定事由證明,如具本人大名之近期出國機票及海外有效簽證或期間超過一個月之來回機票…」
還補一句:「補工作識別證,將個案提供優惠性延緩一個月之優惠性措施」
?????
先不說別的,我附的是公司正式官方開立的 Business Letter。
在外商或跨國企業待過的人都知道,外派公文由主管/HR簽署、用公司抬頭信紙(Letterhead)就是具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連拿去申請各國簽證、給美國海關審查都能過關。
結果到了蔬菜🥬手裡,直接被當廢紙,只因為「沒有公司用印」?
我只是個去運動的會員要依法請假,難道我還要為了一家健身房,去跑跨國大公司的印鑑簽呈、幫你把公文送回總部蓋個傳統大章嗎?
翻開當初簽的《會籍暫停申請表》,上面黑字白紙寫得很清楚:
👉 「因職務調動或遷居致難以行使會員權者,應檢附公司或所屬機關開立之職務調派證明文件」
合約哪一行、哪一個字寫了「必須加蓋公司用印」?
而且我申請的是「職務調動」,你回信硬要我附「出國機票+簽證」,完全把不同條款混在一起胡亂刁難。
後面還「慈悲為懷」說補識別證可以優惠延一個月,合約上寫沒證明要繳 599 手續費,擺明了就是用各種合約沒有的門檻卡你,賭會員怕麻煩改吞手續費或認賠扣款。
依教育部體育署的《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因職務調動提出證明就是合法暫停,業者本來就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合約沒寫的規則事後自己腦補,根本已經違反消保法。
目前已經直接準備截圖往行政院消保會送線上申訴。
真的想問問大家,外派 Business Letter 海關都能過,蔬菜🥬到底憑什麼覺得自己審查權力比移民署還大?
最後勸退各位想辦蔬菜🥬的人們,這家企業除了收費不均ㄧ之外在你辦理會員後還會想盡辦法刁難你😆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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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 會計學系
其實撇除要紙本申請郵寄以外 蔬菜的請假滿容易的
只是你可能沒有先問你的業務要怎麼申請比較好
不然我當初申請請假 是因為工作忙碌 但我的工作沒辦法有證明 不知道怎麼申請 直接跟他問 他就幫我寫好假單 跟我說用什麼方式申請就好
還幫我確認文件都ok 寄出就通過了 所以業務還是有一定的必要性😂
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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