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 花蓮有名的甜點店

#更 b25 b30 b31 b36 b41 b45 b49 b50 b53為老闆打手 更可能是老闆本人 根本不是旁觀者🙄 當時說得理直氣壯 敢做就不要怕被知道啊 需要完整詳情也可以公開 ———————————————————— 聽到我朋友跟我說她試用期時薪才100我真的不知道她腦袋出了什麼問題才會接受 更誇張的是還沒有勞保 奴性堅強嗎 明明是生意不錯的店怎麼對員工該有的權益這麼苛 省個幾百幾千有必要嗎 甜點好吃又怎樣 跟她說這種店就不要做了 居然還說沒關係 老闆人很好 而且我也不想要勞保 會被扣錢 無限傻眼 考慮幫她老闆檢個舉 開放大家打醒她唉 就當作日行一善 拜託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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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6 真的太狂了 1.員工福利本來就可以問能不能換其他的,如果不行就不行,但至少他有提問的權利,想換就叫不要臉? 我前東家也有給我三節紅包,也有員工用餐優惠,尾牙也可以參加我還因此抽到一萬元 ,還是有拿到最低薪資啊?誰說給福利就不用合法的? 2.勞保的部分我相信我 B9 打的很清楚,再者就像我 B32 說的一樣,就算只有上一天班還是要保勞保,然後你說她被辭退?那如果沒有給遣散費可以再檢舉一次了! 而且我不記得原Po有提過你說的要求勞退,我是舉我的案例,很難懂?我也不是像你說的只有網路查查只會嘴,我是實地經驗過而且也問過政府單位,連就算只上一小時也要保也不知道,還敢說我們只看網路資料? 3.假設你當初應徵外場,老闆卻突然要求你做內場的工作,本來就有權利拒絕,因為你當初應徵的不是那個職務,既然你舉志學的例子來說,就我自己應徵過的經驗,會要求洗碗的都有事先說,如果不想洗自然不會做,然後不太懂你在以偏概全什麼 總之 B36 如果不是慣老闆 就一定是_性堅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