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媽媽問我為什麼要支持同婚?

其實當初只是想表達自己很感動的心情,並沒有想到後續的討論會這麼的熱烈。 真的很感謝正反方理性的發言,人本來就會先從自己的觀點出發去評論他人,藉由雙方的觀點我們可以知道對方在想什麼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點,我們不能永遠活在自己的世界不然永遠不會發現問題的所在。 在同性婚姻一定會過關的這個當口,專法或是民法成為了一個探討的重點。大部分比較激進的挺民法,著重於在於平等跟歧視這兩個字。當然對此屬異性戀的,大部分感到不以為然。畢竟如果專法真的可以有效達到同婚的目的、權利上平等、減少社會的資源消耗、而且相對完善,那麼為什麼要那麼為什麼要為了顧及少數人的想法以及感受而忽略掉了多數人的權益呢(成本耗費) B29 B36 B44 B64 B72 B87 B94 B123 B110 B123 B145 B157 B165 B168 B226 B243 B272 以上標記的樓層都有討論到法律的層面(有漏的歡迎標記我補上) 如果認真想要探討法律層面的問題可以去看。 最後,雖然我是支持的,但是不得不說有時候也許是身為少數長久以來遭受到的壓力,蠻多同性戀的朋友都是蠻敏感的。 反對不一定是恐同也許它有他不支持的理由,可能出自於法律上的考量,可能源自於自身宗教產生的背德感。 其實不論是挺還是反我們都要學會尊重。 畢竟不可能有一個人被所有人喜歡的。 謝謝你們的理性。 ••••••••••••••••••••••••••••••••••••••• 媽媽跟姐姐都不支持,並決定投反對票。 她們問我,為什麼支持? 我說:我以前也反對。覺得棒子打棒子什麼的超級噁心。可是我後來看到一些同性伴侶的感情,發現跟我們沒有什麼區別。異婚同婚的差別,只在於做愛的方式不一樣而已。 但是我還是覺得有礙觀瞻,於是一直努力找一個又一個的反對理由。卻發現每一個看似正當的理由事實上是多麼的莫名奇妙。 我找不到反對的理由。 我和媽媽姐姐進行了一場激烈的辯論 剛剛媽媽打給我說,她被我說服了,正在繼續說服他的同事們。 姐姐也跟我說,他幫我拉到了三票。 好感動,好欣慰。
留言
B145 1.麻煩妳看清楚,不同的草案提出的內容不同哦,並不是所有法案都說用意定取代婚生推定之定義,如果妳覺得我排版或內容不夠清楚,因為修正草案的版本實在眾多,我可能沒全部貼上解釋清楚,我建議去公視新聞議題中心找一下原文。 2.我知道強制認領的原意,但第三種修正案中明確否定了生父認領之權利。我提出的論點為否定認領的另一層面,也可以同時保障被強迫情況下懷孕的女同志。 3.我提出的論點是在婚生推定前提下推演的,這方面我沒有查到修改草案中提及的部分,僅以自身對監護權法的了解評論而已。 依照妳的提問,如讓子女可依自身意識提出否認子女之訴,讓子女與生父以收養法的關係確立親子關係,因出養之後與原親屬承互不負義務,也無繼承問題呢?亦或妳認為有其他解套方式? 老實說非專業人士,我能想到的回答有限。一切都是依照民法的其他部分才容易去做推演,如果沒有法條依照我可能也無法回答妳。我感覺修改固然不易,但至少很多有基礎可以討論,比起進度仍然未可見、還要仿照相同權力,全盤消化再創立的新專法,個人覺得省時省力些,以上為個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