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媽媽問我為什麼要支持同婚?

其實當初只是想表達自己很感動的心情,並沒有想到後續的討論會這麼的熱烈。 真的很感謝正反方理性的發言,人本來就會先從自己的觀點出發去評論他人,藉由雙方的觀點我們可以知道對方在想什麼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點,我們不能永遠活在自己的世界不然永遠不會發現問題的所在。 在同性婚姻一定會過關的這個當口,專法或是民法成為了一個探討的重點。大部分比較激進的挺民法,著重於在於平等跟歧視這兩個字。當然對此屬異性戀的,大部分感到不以為然。畢竟如果專法真的可以有效達到同婚的目的、權利上平等、減少社會的資源消耗、而且相對完善,那麼為什麼要那麼為什麼要為了顧及少數人的想法以及感受而忽略掉了多數人的權益呢(成本耗費) B29 B36 B44 B64 B72 B87 B94 B123 B110 B123 B145 B157 B165 B168 B226 B243 B272 以上標記的樓層都有討論到法律的層面(有漏的歡迎標記我補上) 如果認真想要探討法律層面的問題可以去看。 最後,雖然我是支持的,但是不得不說有時候也許是身為少數長久以來遭受到的壓力,蠻多同性戀的朋友都是蠻敏感的。 反對不一定是恐同也許它有他不支持的理由,可能出自於法律上的考量,可能源自於自身宗教產生的背德感。 其實不論是挺還是反我們都要學會尊重。 畢竟不可能有一個人被所有人喜歡的。 謝謝你們的理性。 ••••••••••••••••••••••••••••••••••••••• 媽媽跟姐姐都不支持,並決定投反對票。 她們問我,為什麼支持? 我說:我以前也反對。覺得棒子打棒子什麼的超級噁心。可是我後來看到一些同性伴侶的感情,發現跟我們沒有什麼區別。異婚同婚的差別,只在於做愛的方式不一樣而已。 但是我還是覺得有礙觀瞻,於是一直努力找一個又一個的反對理由。卻發現每一個看似正當的理由事實上是多麼的莫名奇妙。 我找不到反對的理由。 我和媽媽姐姐進行了一場激烈的辯論 剛剛媽媽打給我說,她被我說服了,正在繼續說服他的同事們。 姐姐也跟我說,他幫我拉到了三票。 好感動,好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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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5 如果同婚要立特別法,通常必須原本的法律已不足以規範同性婚,或者是政府對於同性婚需要給予特殊的保障或特別的權利限制,才有立專法的必要性,否則沒有必要疊床架屋,另訂專法。 然而,從748號解釋中大法官的態度及同運團體的訴求可以發現,同性婚姻並不需要給予更多的保護,也就是說,目前民法的婚姻架構就足以保障同性間的婚姻關係,而不需要政府再多給予優惠。因此,同婚專法並不屬於優惠性法規。 其次,在僅單純討論婚姻契約的狀況下,同性婚姻與一般的婚姻除了對象的差異外,基本上都是「兩個人共同建立的親密且排他的永久結合關係」,本質上與異性婚姻並沒有差異,這也是大法官在748號解釋中的立場。因此我們可以知道,兩者若本質相同,也沒有需要特別規範的內容,當然也不需要特別法。 最後,一定會有人主張特別法也可以給予限制,也就是說,另立一個有部分限制的同婚專法,就可以符合立專法的條件了。但說出這樣的想法前,748號解釋就已經明確說明同性婚應與異性婚擁有相同的保障,因此,若對婚姻的保障、範圍等做出限制,勢必就違反了748號解釋的意旨,自然也就不能再訂一個限制性的特別法。 在748號解釋的架構下,由於同性婚姻並沒有本質上無法適用異性婚姻規範的問題,也不需要政府給予特別的保障,更不能給予劣於異性婚姻的保障,因此政府在立法時以上述三個理由另訂專法是不適當的。(本文轉載自法操FOLLAW)